1、對于通過集中施力點施加預張力的膜結構,在施加預張力前應將支座連接板和所有可調部件調節(jié)到位。
2、施力位置、位移量、施力值應符合設計規(guī)定。
3、施加預張力應采用專用施力工具。每一施力位置使用的施力機具,其施力標定值不宜小于設計施力值的兩倍。
4、施力機具的測力儀表均應事先標定。測力儀表的測力誤差不得大于5%。
5、施加預張力應分布進行,各步的間隔時間宜大于24小時。工程竣工兩年后宜第次施加預張力。
6、施加預張力時應以施力點位移達到設計值為控制標準,位移允許偏差為±10%。對有代表性的施力點還應進行力值抽檢,力值允許偏差為±10%。應由設計單位及施工單位共同選定有代表性的施力點。